预售制是全世界通行且合理的
房价的高低,取决于供求关系,而不是是否预售,如果在十年前,彼时国内房屋处于严重供不应求的阶段,取消预售还可能推高房价,但如今国内不但不缺房子,很多城市还出现了严重的库存积压,此时取消预售并不会推高房价
预售是开发商白白占用购房者的无息资金,在取消预售后,开发商无法从预售获得资金,但依旧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付出成本获得
香港的预售制:香港开发商购地后,房子造到一定程度,可获得政府批准开始预售,预售阶段,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购房的定金(成为楼花),通常情况下不超过房价的三成,相当于内地的首付,这部分定金并不是交给开发商的,而是交给律师行在银行开设的信托账户,律师行再根据项目进度支付定金给开发商(国内的首付则是交到了开发商在银行开设的专项账户,由房管局监督使用),香港购房者在缴完定金后整个预售阶段都不用再付款,也就是不必想银行申请贷款,自然也就不用还按揭,直到项目开发收尾,开发商向政府缴清地价后交房,购房者再拿着房契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意味在交房阶段之前,银行向开发商发放贷款的风险,是不能转嫁给购房者的,也就是说,房子一旦烂尾,银行自己就得担着,当银行成为最大风险方时,其就会想尽一切办法,防止开发商胡作非为
日本的预售制:日本的新房贩卖主要就是期房,根据《宅地建物交易业法》,第一,开发商必须获得开发许可和建筑物确认等施工所需的行政许可,否则不得发布广告或签订购房合同;第二,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由持证专家做重要事项说明,将房子真实状态告知买家;第三,首付款如果超过总交易额的5%,则必须对首付采取保全措施,即有银行、保险公司或指定正规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并且这个账户需要公示,买房者可以轻松查验,在签订购房协议后,也不需要购房者贷款付尾款,直到收楼时,客户需要验收确认,产品与当初重要事项说明一致,才开始申请贷款支付尾款,开发商如果在房产建设过程中违约,那么开发商就需要退还买家所有首付款,并且还要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另外在业主住进新房后,十年内如果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免费修复
国内房企在拿地阶段,房企只要支付少许定金,就可以拿下土地使用权,在早期,甚至是不花一分自有资金就可以拿到,拿到土地使用权后,房企把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获得抵押贷款,再拿这贷款去支付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启动项目建设,当房企开始有一定名声或者规模时,建房资金甚至都可以由下游的企业先行垫付,这主要是房地产发展太快,下游很多建筑、建材商就是跟着房企的发展发家的,向继续合作就只能先垫着,然后房企拿着买房人的钱继续买地继续扩张,其本质是1块钱的家底做着100块的生意,这种高杠杆的游戏,只要房价地价一直在涨,经济处于上升期,人们对房价的预期、经济的预期都是有信心的,那么这个游戏就能玩下去,反之就是资金链断裂、天量债务和违约,以及成片的烂尾风险
购房者首先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然后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约定购房人将购买的商品房进行预抵押(因为此时商品房还未建成,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只能办理抵押权预公告),并且银行为了降低风险,还会和开发商达成协议,在商品房未真正交付、房屋抵押手续未办妥前,由开发商对购房者的借款承担阶段性的连带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