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前世今生”,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

城投债“前世今生”,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

中国的债券市场有三类债券: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

城投债是因城市建设投资而发行的债券,主要面对的是金融机构,比如银行、基金等

城投债背后有政府信用背书,投资安全性相当高,但城投债的发行人又是企业,投资收益率是按企业债算的,企业债由于其较高的经营不确定性,投资回报自然比政府债券高出一截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之前,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通常是由中央财政直接出资,因为那时中央掌握了绝大部分的财政收入

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城市建设开始转为由地方主导,银行贷款配合的模式推进,那时候实行了地方包干制,地方比政府有钱

1992年邓小平南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其重要一点就是,谁干的活,谁来负责,于是在城市建设方面,开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也就是法人企业要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包括融资、建设等等,这与之前的地方政府主导有了明显的不同,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遏制利益输送,建设项目的法人责任制,就成了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法理依据,此时的城投公司自身并无资产,由财政部门和建委共同组建后,资本金和项目资金都是由财政拨款,不够的就以财政担保向银行贷款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拿到的钱少了,于是中央给地方留了一个土地财政的路子,于是城投公司就放心大胆的借钱搞基础设施建设,还钱自然有土地财政,并且越拼命修桥铺路,地就越值钱,土地财政收入就越高

2008年面临金融危机,中央推出四万亿计划,但同时地方也需要拿出配套资金配合搞基建,但此时地方上已经没钱了,因此09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提出,支持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同时为了做大做强各地方投融资平台,各级政府可把共用企事业单的资产纳入城投,旨在鼓励城投公司利用政府划拨的资产好好经营,尽量做到收支平衡,避免地方政府向城投公司过分输血,造成财政开支太大,这会间接给中央带来大规模的财政赤字

城投公司本质上是个被地方政府完全控制的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在被中央限制举债的情况下,就通过城投公司的名义融资举债,债市城投公司背,但钱却是地方政府拿去用,其实就是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

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明确规定城投债均不属于政府债务,即城投公司的债政府不再兜底,不再有地方政府的信用背书,但同时也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补贴、资产注入的形式给城投公司一定的支持,因此两者还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地方政府不愿意自己区域内的城投债最先违约,一旦违约,整个区域内各种项目的对外融资都会受到负面影响,信用最高的城投都违约了,别人就更不相信其他是安全的

曾经对城投的信仰,是源自对政府有能力买单的单纯信任,而在现在经济下行等诸多负面影响下,则变成了赌政府不敢冒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后果,而不得不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