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的原因:
- 德国作为早期的工业化强国,城市化水平一致较高,早在1970年德国城镇人口占比就达到了72.3%,进一步城镇化的空间不大,到2016年,德国的城镇化水平为75.5%,城镇人口变化少,由此引发的对城市地产增量需求较少
- 德国的城市体系呈多中心化,城市数量多且分布较为均匀,2014年德国第一大城市柏林的都市圈人口仅440万,占总人口比例仅5.44%,而伦敦和巴黎的人口均在1200万以上,分别占全国人口的19.2%和18.1%,同时德国有11个人口在100万以上的中型城都市,而英国法国则只有5到6个,人口主要集中在最大的城市中,德国的城际交通设施完善,各个城市的基础设施水平比较平均,大中小城市间基础设施、工作机会、社会保障、就医条件差异不大,因此德国人对于居住地有足够多的选择,不必全部涌入大城市
- 德国的人口老龄化比例较高,因此新增人口较少,增量住房需求较少,此外老龄人口较多,人口流动也会减少,减轻了房价的上涨压力
- 二战后德国物价平稳,年化通胀率仅2.6%,同期英国通胀率为5.0%,因此居民利用房地产对抗通胀的动机就很低
- 德国的住房供给总量充足,住房套户比一直稳定在1之上,二战后德国政府大规模建设住房,并且由于德国城市规模分布较为均匀,各大城市的房子都是有价值的,所以这些房子都是有效的供给
- 德国的土地是私有的,住房供应的方式有居民自建、住宅合作社共建、房地产商开发,多种住房供应方式的并存使得不同的供应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有利于增加房屋供给,打破开发商对房屋供应的垄断
- 德国政府以低于成本的租金将住宅供应给低收入阶层,租房并不会阻碍居民享受当地公共资源,并且受《租房法》保护,在法律上对房租的上限进行限制(《经济犯罪法》限制房地产商的房价的上限),居民可以租当稳定可靠的房子,买房的需求就相应下降了,2014年德国只有52.4%的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在所有发达国家中是最低的
- 为了防止居民炒房,德国政府的管制也非常严格:购房人在住房交易时需支付3%的过户费、5%的评估费和25%的资本利得税(已满十年则不用交资本利得税)
总结:
- 德国的住房供应量总体较为充足,而且供给结构也在不断优化,居住需求得到了很好的满足
- 炒房成本增加,投资需求受到抑制,保护了租赁者利益,在满足居住需求的前提下达到房住不炒
房价并不神秘,只要满足供给和需求就能决定房价的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