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血流成河”

《外国公司问责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外国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未能提交美方要求的报告,那么美国证监会就有权把它从交易所摘牌,这里提到的报告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财务报告,而是相关一些比较敏感的报告,如涉及原始的会计底稿,涉及公司内部高层的政治身份,涉及大数据管理的基本信息和数据

美方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提交相关报告,而中国监管部门则不同意,因此这些中概股公司只能选择不提交

曾经,中国一直鼓励企业去美国上市,美国也欢迎中概股的到来,双方通力合作,甚至出现了VIE架构这种监管明显放水的上市模式,大量中概股在美国上市,为风险投资商提供了理想的退出渠道,所以反过来促进了以欧美日为主的全球风险投资基金对中国创新企业的投资

由于港股和A股的资金量有限,如果中概股回到港股或A股上市,必然导致港股或A股的供应量巨大,从而影响两个市场其他股票,最终压低所有股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