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靠人民养着的,而不是人民靠政府养着的,因为政府是不直接产生价值的
营改增: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
1994年分税制改革:把各种税分门别类,确定哪些归中央,哪些归地方,以解决中央财政收入持续低迷的问题
分税制改革前,中央和地方实施的是财政包干制,除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收入和关税的收入划归中央财政外,其余收入均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并且地方财政的结余也全部归留地方,此外随着经济活动增多,自然税源也随之增多。1980年到1993年间,在全国财政收入占比中,地方政府平均占比68%,中央平均占比32%,而在财政支出责任方面,也就是事权,地方政府负担了59%,剩下49%由中央承担。
地方政府经济上的独立,多多少少都会带来一些精神上的强大和思想上的独立,于是跟中央说话的声音也就大了点,也敢稍微有些不同点
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效果立竿见影,此后20年间,中央财政收入一直维持在50%左右的水平,地方财政收入明显减少,但1994年只进行了税权改革,而没有进行对应的事权改革,造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层层上解,而支出责任则层层下压,地方政府差不多以40%的收入,提供了约60%以上的社会支持和公共服务,并且地方政府的事权还在不断增加
后来工商、国税、海关等脱离了地方政府,变成中央垂直管理,但社保、教育、医疗、司法等方面的事权却没有相应收回中央,还是由地方财政负责开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于是将土地出让金这块划归给了地方政府
分税制改革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总税收占比的增值税,在2016年前都是中央得75%,地方得25%,只占总税收不足20%的营业税则划归地方,既然增值税的大头被中央拿走,那九十年代中后期地方就开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因为营业税是归地方的,后来总税收中营业税占比就增长到一半还多,于是中央坐不住了,改革后将营业税全部并到增值税中征收,但将增值税的分账比例从原先的中央75%地方25%改为各50%
增值税留抵退税改革:在保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地方分担的50%改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平均分摊,地方政府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拨
2018年以前,中国政府对增值税留抵的那部分税款是不退的,而是记录下来,让企业结转到下期抵扣,这种方式其实等于是提前征税,会占用企业一部分现金,而且是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提前征税
2018年因为国内外种种原因,企业现金流压力激增,于是国家将企业多交的税款不再作为抵扣,而是直接退还给企业,但增值税收上来是中央和地方各拿了50%,那退还也要各退50%,可地方上如今财政困难,而且增值税是一个链条税,不少环节的增值税并没有留在企业所在地,因此地方50%中的35%改为算垫付,然后各地按上年增值税的分享占比把这35%的均衡承担起来
对于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来说,无论15%还是算垫付的35%的退税都是真金白银推给企业的,但中央的均衡承担后地方多垫付的部分则不是直接补给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的,而是补给省财政,并且也不是直接给钱而是划账,所以这个退税效果如何还得看实际情况了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以前消费税征收是在生产商或进口商所在地征收,即从源头征收,征税后移后,就是讲该税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
消费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是间接税,税款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后,对生产厂家而言直接形成减税,但由于经销及零售价格必然高于出厂价格,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整体的消费税必然会增加,并且必然造成零售终端成交价提升,最后就是由消费者买单。此外征收环节后移后,经济越是好、消费越是高的地方,从消费税中的获利就越高,反之则获利就越少
消费税有三种征收方式:按定价收、按定量收、定价+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