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中国畸形的税收结构让民众对纳税不敏感

高培勇:中国畸形的税收结构让民众对纳税不敏感

新预算法规范的是所有的政府收支行为,而不是财政收支行为(财政收支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并且不能存在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

一部法律不能仅仅是原则性的提法,而且一定要进入到具体层面

政府预算包括四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因为新预算法继承于老预算法,所以其中只有对一般公共预算的收支明细的法规要求,但其他三部分都没有做具体要求

为什么这三部分没办法详细写出收入和支出明细?因为谁都愿意花没有数的钱,没有指定用途的钱

所以这三部分的收支是这样写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税收收入结构是畸形的,税收中70%是流转税,流转税是间接税,间接税是要在商品价格当中附加征收的,向消费者转嫁的税

间接税是不透明的税,也就是说所有人在不知不觉中负担了这种税,你感受不到税,因此也就感受不到政府的支出、政府的预算和你之间的关系

中国现行税收结构条件下,税收来源结构主要是企业,90%的税是企业交给政府的,百姓只有在很少的场合是纳税人,更多的场合是负税人,负担税收

企业其实是不承担任何税收的,企业法人所缴纳的任何税收只有两个途径,其一是加在价格当中转嫁给消费者,转嫁不出去的部分通过给股民、股东减少分红的方式把税收转嫁掉

政府支出一般分为三类,第一是基本政府职能支出,第二是经济建设方面支出,第三是社会福利方面支出,也成为民生领域支出

在民生领域投入的财政支出比重是相对偏低的,因为长期实行的隐含征税的体制,使得老百姓对税收的感受和财政支出的关联度偏低,因而对财政预算的关注度也就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