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土地出让制度的启示与建议

香港采用土地年租制和土地批租制的混合出让制度:土地出让时一次性收取的出让金 + 按年收取的土地租金

混合出让制的优势:

  • 从使用者的角度看,土地使用者不用一次支付全部地价,减轻了初始阶段的负担,使土地投资安排更为合理
  • 从政府收入的角度看,虽然每年取得的地租收入较少,但因为可以每年重估应课租值,所以能够持续不断地取得土地增值的收入,使政府的租地收入更为平衡

土地批租制的弊端:

  • 土地批租实现的财政收入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城市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以当前市场价格批租土地虽然一次性收取了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的全部租金,却无法获得未来土地升值的收益,加之我国缺乏类似香港的土地基金制度(土地批租的一半收入归当期政府,另一半收入进入土地基金归未来政府使用),致使土地批租的收益在短期与长期分配上存在结构性失衡
  • 土地批租制度扭曲了土地价格信号,在土地批租制度下,未来土地出让期内土地使用权的供求关系要全部在当前的土地出让价格中体现,因为无论政府还是土地开发商都不可能在当前掌握未来土地使用权供求的全部信息,所以不论土地是否以市场方式出让,土地的初始价格都必然无法准确反映土地的真实价值,加之土地市场中投机因素的存在,可能直接引起炒作,造成泡沫